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8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把关,我校对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进行了审核,拟认定张虹等33位同志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7年5月19日至5月25日,如有异议,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监督电话:江西省教育厅监察室0791-86765312、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0791-86765182、景德镇陶瓷大学监察室8489252、景德镇陶瓷大学人事处8461026。
特此公示
附:2017年我校高校教师资格拟认定人员名单.doc
景德镇陶瓷大学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