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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景德镇陶瓷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鉴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6 点击:

景陶大发〔2017〕8号

各学院,各部门:

《景德镇陶瓷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鉴定办法》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景德镇陶瓷大学

2017年2月15日

景德镇陶瓷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鉴定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质量,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科学,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含同级转换系列人员)均需实行代表作送审鉴定程序。

第三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实行论文送审二文三审或论著一部三审。

第四条 未向学校提交代表作统一送审或代表作未通过外审专家鉴定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第五条 代表作是能代表申报人的主要研究方向和最高研究水平,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科研论文、论著,所提供的代表作均为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成果;“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并必须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六条 凡第二作者的论文及在增刊、内刊、专集、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等,均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审鉴定。

第七条 代表作送审每年上半年组织1次,鉴定的时间根据当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由职称办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 代表作送审学校一般选择省外具有相关专业的重点院校。

第九条 实行回避制度,要回避代表作送审人员的毕业院校、正在攻读学位的学校或访学学校。

第十条 每年的代表作送审应集中在2-3个学校,同一专业的论文原则上应送至同一个学校。

第十一条 每个申报人员的送审代表作一般是送至同一个学校的三位专家。

第十二条 专家鉴定结果为“达到”和“未达到”2 种。

第十三条 有2个及以上“达到”意见的,视为代表作送审鉴定通过;否则,视为代表作送审鉴定未通过。

第十四条 代表作送审鉴定通过者,送审鉴定结果自送审鉴定当年起算3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申报人代表作(2篇论文或1部论著)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免送审:

(一)论文:

1.理工类:A1类及以上论文;

2.人文社科类(含艺术类):A2类及以上论文。

(二)论著:

获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入选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的高水平学术专著。

第十六条 严肃送审纪律,对在代表作送审鉴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及到申报人本人的,申报人3 年内不得申请代表作送审鉴定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职称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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