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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省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6 点击:

赣人社字〔2016〕187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才办字〔2015〕1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范围

申报人员应符合《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赣才办字〔2015〕16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

(二)符合相应人才类别(一、二、三、四类)资格条件的证明,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论文论著、项目成果等。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服务合同。

(四)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引进理由,填报《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至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直接报送至省人社厅。

(三)各设区市人社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出具具体确认意见,将材料报送至省人社厅。

(四)符合赣才办字〔2015〕16号文件规定的第一、二类人才条件的,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直接确认;符合赣才办字〔2015〕16号文件规定的第三、四类人才条件的,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确认。

(五)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根据评审认定结果,下发高层次人才名单,并发给《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卡》。高层次人才凭服务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于每年6月底向省人社厅集中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装订一册。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认真审核把关申请材料,切实做好申报确认工作。

(三)操作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人社厅专技处反馈。

联系人:涂 娟

电话:0791-86386317

附件1.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

2.江西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样式

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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