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景德镇陶瓷大学绩效岗位考核办法》景陶大发〔2016〕219号
基本信息:
办理地点: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
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负责全校科级及以上干部)、人事处(负责一般干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勤人员)、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一线专职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主要内容: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奖惩、培训、晋级、晋职、增资、续聘及解聘的重要依据。
1.确定名单:各部门分类上报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其中包含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即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及科研为主型),专职实验人员,同时上报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和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
2.自我总结:教职工本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XXXX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前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总结,指出本人存在的不足之处,并进行自评;
3.初评等次:由各考核小组根据规定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并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XXXX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4.学校审定: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考核等次;
5.反馈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等次有异议,须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七天内向所在部门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如对复核后的结果仍不服者,可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校纪委(监察室)提出申诉;
6.总结归档:《景德镇陶瓷大学XXXX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