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系)、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第25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赣人社函[2025]3号)《关于印发2025年江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德镇陶瓷大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组字[2023]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技能,提升学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现就做好2025年度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及时间安排
我校各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2025年继续教育培训从即日起开始,至2025年底截止。学习任务原则上在学习年度内完成,因伤、病、孕及其他原因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应当及时补学。
二、学习方式
我校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通过“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jxhrss.gov.cn/jxjygl,以下简称“江西省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各部门通过江西省继续教育平台的“单位登录”模块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及核定工作(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江西省继续教育平台的“个人登录”模块开展继续教育学习、进行个人学时申报及折算等管理工作(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3)。
三、学习任务及学时折算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公需科目:我省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确定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三个专题。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https://hr.jxhrss.gov.cn/jxjygl)江西省继续教育平台,自主选择公需科目网络课程学习平台开展学习。学习不收取费用,学满相应学时并经考试合格,系统将自行判定完成2025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无需个人申报。
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结合个人研究的领域以及所感兴趣的方向参加国家级、省级开展的研修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本校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以及国内外访学研修、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获得学时。
卫生、中小学教育、会计等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已有稳定成熟的专业科目学习平台,并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或学时学分)认定另有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遵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学习指南(或年度学习通知)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学时折算: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完成的科研成果可按照相应的标准折算专业科目学时,详细认定办法见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4)。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江西省教育厅各单位(部门)委托具备评委会相应权限的院校承办的各类专业技术相关的培训班、国培、省培,由承训院校负责导入相应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江西省教育厅各单位(部门)委托不具备评委会的培训机构或线上平台开展的各类专业技术相关的培训班,由教育厅各主办单位(部门)负责申报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本单位组织且列入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的专业能力培训(含统一组织的网络培训),如单位有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由单位按上述培训班申报流程进行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水平、建设高质量师资队伍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培训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我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水平。
(二)做好学习管理。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好江西省继续教育平台,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开展继续教育学习及学时申报,及时完成好继续教育学时的核定。
(三)注重结果运用。各部门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任、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人事处
2025年7月30日
附件: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2、江西省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操作使用说明(单位用户版)
3、江西省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操作使用说明(专技人员版)
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