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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景德镇市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 点击:


各学院(部、系)、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我校高层次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力度,根据《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景德镇市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景人社字〔2023〕146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景德镇市“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双高工程”)人选选拔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推荐名额

“双高工程”人选面向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选拔,选拔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0名,按 照下达的名额,本次推荐选拔,我校只推荐1名人选。

二、选拔重点

立足“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围绕陶瓷、航空、精细化工和医药、文化旅游等“3+1+X”产业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聚焦国家试验区、工业强市、贸易兴市、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注重向从事基础领域、前沿研究、数智制造人才倾斜,向从事陶瓷文化保护传承创新的人才倾斜,向基层、项目一线人才倾斜。

二、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申报人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创造能力和发展潜力,业务扎实、业绩突出;

  2. 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全职在我市创新创业。特别优秀者,学位、职称(技能等级)和年龄等条件适当放宽,其中陶瓷领域“72到工序”传承者,放宽至中级职称或高级工技能等级。

    (二)高层次专业技术领军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 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前瞻性、创造性研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或在社会科学领域潜心研究,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在马列、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开展理论创新研究,承担大型项目规划、决策咨询并提出前瞻性、创新型建议或方案;

  4. 主持过2项市级科研项目或以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排名前5 位);

  5. 服务国家试验区建设、“3+1+X”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求,从事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和成果,对提高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有较大帮助,经济效益显著;

  6. 立足文物保护、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新闻、教育、体育等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较强发展潜力。

    (三)高技能领军人才还应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之一:

    1.在技术革新、攻克技术难关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

    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特别是在传承技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在行业内产生重大影响;

    3.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厅局级以上荣誉的技能人才。

    5.市级技能人才荣誉获得者。

    三、推荐程序

1.各学院(部、系)、有关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组织指导本学院(部、系)、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推荐人选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对各学院(部、系)、有关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综合提出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部、系)、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宣传,及时启动部署,认真选拔推荐,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择优推荐不多于1名人选并于11月24日前向人事处人才科书面报送《2023年度景德镇市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双高工程”申报登记表》(附件3)(签字盖章)和业绩支持材料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将作为人选评审选拔和后续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在推荐意见中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情况逐项明确意见。

3.联系人及电话:杨丰羽,夏国花,0798-8499646。

 

附件2:2023年度景德镇市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3:2023年度景德镇市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情况登记表(专业技术人才类)

 

 

                          人事处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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