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职称评审资格审查
及代表作送审通知
各学院(部、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启动2023年职称评审前期准备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资格审查。对2023年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送至校外评委会参评)、中级职称认定人员的参评资格、认定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评资格。
(二)代表作送审。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鉴定办法》(景陶大发〔2017〕8号) 要求,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均需进行代表作送审鉴定。现为2023年拟申报高级职称,且近三年未有代表作鉴定通过结果的申请人,办理代表作送审。
二、时间安排
(一)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1.网上信息填报。2023年4月17日—2023年5月17日,拟申报职称人员在学校职称评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2.工作人员审核。2023年5月-9月,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学校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二)论文送审时间安排:
1.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4月17日—2023年5月17日,办理论文送审人员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论文送审时间。2023年5月-2023年6月,开展论文送审工作。
三、相关工作事项
(一)资格审查相关说明
1.资格条件相关说明
根据要求,2023年职称评审中,校内评审的高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参照《景德镇陶瓷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送至校外评委会评审的其他系列,资格条件参照省厅相关要求实施。
2.申报职称认定相关说明
(1)申报认定人员范围。硕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满三年,符合学校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条件,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不能申请认定。
(2)所在部门推荐。所有参加职称认定人员(含外送评审)均需由所在部门推荐。拟申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备案。
(3)网上填报。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人员须登录“景德镇陶瓷大学职称申报系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系统已植入学校统一门户,详细登录方式见:《景德镇陶瓷大学职称申报系统登录指引》(附件3)。校外登录需接入VPN。
(4)时间要求。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人员须在2023年5月17日前完成系统填报,未按时完成相关填报工作将无法参与2023年职称认定。
(二)申报职称评审相关说明
1.申报人员范围。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的人员。
2.所在部门推荐。所有参加职称评审人员(含送至校外评委会)均需所在部门推荐。拟申报人员填写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备案。
3.网上填报。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人员须“景德镇陶瓷大学职称申报系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系统已植入学校统一门户,详细登录方式见:《景德镇陶瓷大学职称申报系统登录指引》(附件3)。校外登录需接入VPN。
4.时间要求。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须在2023年5月17日前完成系统填报,未按时完成相关填报工作将无法参与2023年职称评审。
(三)论文送审相关说明
1.送审人员。2023年拟申报高级职称(含外送评审)人员。因2021年、2022年论文送审结果仍处于有效期内,论文送审通过的人员可凭借2021年、2022年的送审结果申请参评。
2.论文送审要求。送审人员须提交科研论文2篇或论著1部作为代表作送审。代表作需为任现职以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或论著。代表作须与申报职称学科一致。
3.材料报送。送审人员须填报《送审代表作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提交代表作电子稿至指定邮箱。(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内容、封底、检索报告等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4.论文送审费用。¥1500元/人。行政楼510现场提交。
(四)联系方式
1.工作联系群
拟申报职称评审(认定)、论文送审人员可扫码进入2023年职称申报联络群,后期将在该群中同步通知职称申报相关内容。群二维码如下:
2.联系人
联系人汪老师(短号5210)、鲍老师(短号56789),郭老师(短号6168)。
3.电子邮箱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wangshuiying1966@163.com。
4.办公地点
行政楼510。
四、相关说明
1.可在学校网站人事处网页(规章制度-师资队伍)、“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站查阅《景德镇陶瓷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备注: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专职辅导员职称认定、评审对教学工作量(课时)、教学评价优秀不作硬性要求。)
1)材料审核对应单位
项目 |
科研项目、获奖、横向项目、专利 |
教学方面业绩 |
论文论著 |
担任班主任 |
荣誉称号 |
审核部门 |
科学技术处 研究生院 |
教务处 研究生院 |
科学技术处 |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院 |
相关部门 |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者:其资历、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其资历、工作年限、业绩材料截至2022年12月31日。
3.由各学院(部、系)负责对申报人员工作质量、职业道德评估进行考核,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推荐表》(附件2)中明确详细意见。
4.审查公示程序。学校按照程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