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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0 点击:

各学院(部、系)、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高层次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力度,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度“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双高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双高工程”人选面向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选拔,选拔人数不超过10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超过80名,技能人才不超过20名。我校计划选拔推荐专业技术人才5名。

二、选拔重点

选拔重点围绕我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聚焦数字经济、乡村振兴、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等重大战略和关键核心技术,注重向从事基础前沿研究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自主创新的研发型人才倾斜,向基层一线人才倾斜,向学校一流学科及博士点专业人才倾斜。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创造能力和发展潜力,业务扎实、业绩突出;

2.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全职在我省创新创业。特别优秀者,学位、职称(技能等级)和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千计划”、同梯次其他省级人才计划(仍在支持期内)的人才以及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不予推荐申报。

(二)高层次专业技术领军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前瞻性、创造性研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或在社会科学领域潜心研究,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在马列、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开展理论创新研究,承担大型项目规划、决策咨询并提出前瞻性、创新型建议或方案;

2.主持过1项省级科研项目或以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位)或国家科技奖(排名前5位)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位);

3.服务我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求,从事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和成果,对提高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有较大帮助,经济效益显著;

4.立足医疗卫生、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教育、体育等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较强发展潜力。

四、推荐程序

1.各学院(部、系)、有关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组织指导本学院(部、系)、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推荐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对各学院(部、系)、有关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计划名额综合提出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部、系)、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宣传,及时启动部署,认真选拔推荐,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择优推荐本学院(部、系)、本单位人选1名,于9月12日前向人事处人才科报送《2022年度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双高工程”申报表》纸质稿(签字盖章)各一份和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将作为人选评审选拔和后续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在推荐意见中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情况逐项明确意见。

3.申报材料最终采用网络系统方式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办法详见《2022年度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网上申报方法》。

4.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人事处人才科:杨丰羽,0798-8499646,13879885976(短号6129)。


                                                                                                      人事处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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