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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0 点击:

 

 

各相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37号)要求,开展我校2021年度工勤人员正常晋升岗位等级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工勤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文件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晋升相应岗位等级。

1、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岗位等级。

2、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晋升高级工岗位等级。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工勤人员,不得申报晋升岗位等级。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三、晋升岗位等级范围

1、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所从事岗位相应或相近的职业(工种)名称和等级进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及等级详见附件一。

2、申报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出现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学校同意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按原等级申报晋升新岗位等级。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部门对申报人员组织开展岗位等级水平评价工作,并将岗位等级水平评价表(附件二)提交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

2、申报人员经所在部门水平评价合格后,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评价表》(附件三),并将现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

3、经学校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岗位等级晋升合格人员名单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审。

4、请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携带上述相关材料于9月15日前交人事处511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我校下属单位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自主开展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8499222、6602(短号)。

附件一:《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职业(工种)范围及等级》

附件二:《景德镇陶瓷大学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评价表》

附件三:《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评价表》

人事处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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