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函〔2017〕44号)文件,经教师本人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院部推荐和学校审核,认定李月明等19位任教累计满30年。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实名向校纪委或人事处反映。
公示期:2017年7月12至2017年7月17日。
电话:纪委0798-8489252,人事处0798-8461026。
特此公示
人事处
2017年7月12日
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
冯炳右 成 岳 江向平 李良智 李月明 杨应慧 吴本荣
余孝平 汪冲云 陈昌虎 陈相明 郑四华 胡甦生 柳炳祥
洪建华 黄 弘 黄胜辉 龚建勇 彭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