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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度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0 点击:

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度

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学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函〔201839号)文件精神,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一、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在我省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等)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2.已获得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的,不再颁发。

(二)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一)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至2018731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二)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三、办理程序和时间

(一)教师本人填写好《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双面打印(表中的“任教简历”,起止时间为年月),教学院部签署意见,并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和经教务处审核的近三年课表各一份;

(二)请于5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509室),表格电子稿发送至296516881@qq.com

联系人:杨文龙,电话8461026,手机短号4666

(三)人事处会同组织部、档案馆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天,于6月底报送江西省教育厅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


                    景德镇陶瓷大学人事处

              201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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