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景陶大发〔2018〕12号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景德镇陶瓷大学绩效岗位考核办法》(景陶大发〔2016〕2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全校在职教职工,包括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包括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人员。
2.科级以上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核;一线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考核,不参加所在院(部)考核,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研究生院、创业学院、国际学院、华夏建陶研发中心归属业务部门党总支进行考核;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归属机关党委进行考核。
3.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
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人员;
⑵挂编半年以上人员。
二、考核时间区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1.专职教学人员: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所完成教学工作量、2016-2017年统计核算的科研积分情况为基础,结合本年度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定级;
2.专职科研人员:以2016-2017年统计核算的科研积分情况为基础,结合本年度工作和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定级;
3.管理人员、实验员、图书资料员、工勤人员等:以该年度工作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定级。其中,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专职实验人员还须进行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4.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景德镇陶瓷大学绩效岗位考核办法》(景陶大发〔2016〕219号)。
四、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结合被考核人员工作实际表现,既看工作业绩,也看客观存在的条件和为日后工作打下的基础,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
2.民主公开原则。及时公布考核范围、内容、时间、方法和结果等,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点面结合原则。坚持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和部门领导评议相结合,在重点考核工作业绩的基础上,同时考核德、能、勤、廉等方面的表现。
4.综合评价原则。坚持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和部门领导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五、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奖惩、培训、晋级、晋职、增资、续聘及解聘的重要依据。
六、有下列情况的人员认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1.工作效率低,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或本年度发生一般教学事故,或受到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只可参评“基本合格”;
2.有教学任务的人员(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教师)无重大病、事假等情况,若一年完成本岗位年度教学工作量未达到60%的,或高级职称教师当年给本科生理论授课课时不足32学时的,只能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认定为不合格
1.当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工作;
3.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等工作事故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
4.玩忽职守,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和部门带来重大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或名誉损失的人员;
5.全年旷工累计15天及以上的人员;
6.经查实参与赌博和以赌博论处的人员;
7.伪造学历、资历、证件,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人员;
8.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人员;
9.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一票否决);
10.有教学任务的人员(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教师)无重大病、事假等情况,若连续两年完成本岗位年度教学工作量未达到60%的,或连续两年高级职称教师给本科生理论授课课时不足32学时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降一职级聘任;若连续三年完成本岗位年度教学工作量未达到60%的,或连续三年高级职称教师给本科生理论授课课时不足32学时的,年度考核不合格,停发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解除聘用关系。
11.因其他情况被认定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等。
八、下列情况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1.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2.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3.涉嫌违犯党纪、政纪,被立案检查期间(结案后按景陶大发〔2016〕219号文件相应条款确定等次);
4.调入学校不满半年的人员由原单位出具考核结果,若原单位不出具考核结果的,则区分两种情况进行考核:由非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参加考核并定等次;
5. 当年毕业参加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6.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转正定级后可参加当年考核并定等次。
九、考核机构
1.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江伟辉 宁 钢
组 员:胡林荣 叶观荣 吴本荣 占启安 李良智
王海波 冯 浩 于保春 杨志民 张志成
黄 勇 郭 立 章立东 洪志华 刘 云
曾德生 江向平 杨应慧 王文华 冯 青
孙传文 阎 飞 占腊生 蒋方乐 柳炳祥
余 莉 刘常春 杨柳青 占松青 刘 明
王艳香 黄 弘 鄢春根 刘家金 熊 花
汪和平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各考核小组
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陶瓷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艺术文博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与军事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科技艺术学院、机关党委、业务部门党总支、后勤党总支、学生工作处(部)、图书馆、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江西省陶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组长由部门主要党政领导担任,成员由部门党政领导及职工代表组成。
十、考核程序
1.确定名单:各部门分类上报参加考核人员名单,教学科研岗位人员须注明教师类型(即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及科研为主型),专职实验人员须注明是否承担实验教学,同时上报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和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即《景德镇陶瓷大学2017年度考核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
2.自我总结:教职工本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2017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对前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总结,指出本人存在的不足之处,并进行自评;
3.初评等次:由各考核小组根据规定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并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2017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
4.学校审定: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考核等次;
5.反馈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等次有异议,须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七天内向所在部门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如对复核后的结果仍不服者,可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校纪委(监察室)提出申诉;
6.总结归档:《景德镇陶瓷大学2017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十一、日程安排
3月19日-3月25日:学校部署考核工作;
3月26日-4月2日:各部门具体部署考核工作;上报《景德镇陶瓷大学2017年度考核人员情况一览表》;
4月3日-4月19日: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2017年度考核登记表》;各部门进行考核并初定等次,公示后将《景德镇陶瓷大学2017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报人事处;
4月20日-4月26日: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4月27日:学校向各部门反馈考核结果,各部门将考核结果公布到本人。
十二、其他说明
1.上报的所有表格均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3.学校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所在部门根据学习培训或情况进行考核,离岗创业人员由所在部门根据其创业情况进行考核。
4.专业技术岗位内聘人员按实际兑现的绩效工资级别所对应的绩效量化积分标准进行考核。
5.优秀比例控制在5%以内。
6.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江西省陶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参照本通知,自行制定考核办法。
特此通知
景德镇陶瓷大学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