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关于加强中青年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景陶院发〔2015〕91号)文件精神(详见人事处网站),鼓励中青年教师到公司企业生产一线参加实践锻炼,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践对象: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没有工程实践背景、艺术工程创作、产品设计开发等经历的教师。
二、实践时间:原则上至少为6个月,最多不超过1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免于参加实践锻炼:
(1)已有在公司企业等基层实体工作经历2年以上者;
(2)主持完成单个横向科研课题经费:工程类、艺术设计类100万元以上者,理工类60万元以上者,文科类20万元以上者;
(3)从事基础理论课程教学工作者;
(4)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1年以上者;
(5)由学校派出到外单位挂职6个月以上者。
四、选派名额:各学院(部)选派5名左右青年教师。
五、请于2017年6月10日前,经院(部)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将《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1)和《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师实践锻炼汇总表》(附件2)报送校人事处(行政楼509室),联系人,杨文龙(短号4666)。《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师实践锻炼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296516881@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
2.《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师实践锻炼汇总表》
附件下载地址
人事处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