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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4 点击:

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的通知

各部门:

为做好2018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并为2016-2018年聘期考核做好准备,经研究,4月将启动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请通知本部门教职工认真核对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标准学时数,并填报2017年度的科研(创作)工作量化积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514之前

本科教学:①各教学部门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各教师标准学时数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人事处;

②各教学部门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师出、改卷费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人事处。

教学标准学时数

研究生教学:①各教学部门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各教师标准学时数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报人事处;

②各教学部门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师出、改卷费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报人事处。

615之前

  ①本科教研业绩:各教学部门对本部门教师的教研业绩进行统计和审核,并将结果汇总报教务处审定,具体安排见教务处通知;

②研究生教研业绩:由研究生院统计、汇总并审定,具体安排见研究生院通知;

③科研业绩(纵向项目、论文、获奖等):各教学部门对本部门教师的科研业绩进行统计和审核,并将结果汇总报科学技术处审定,具体安排见科学技术处通知;

④横向项目业绩:各教学部门对本部门教师的横向项目科研业绩进行统计和审核,并将结果汇总报产学研合作处审定,具体安排见产学研合作处通知。

科研(创作)工作量

710之前

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产学研合作处、研究生院将最终审核结果报人事处,由人事处进行统计汇总。

920之前

人事处核算教师的工作量完成情况。

 

二、教学标准学时计算与审核程序

1.各教学部门将标准学时数统计汇总报教务处审核;

2.经教务处审核后,人事处按审核结果计发教师超课时津贴。

三、科研(创作)工作量统计与审核程序

1.各教师填写相关统计表;

2.各教学部门对本部门教师的科研(创作)工作量情况进行统计审核;

3.本科教研业绩报教务处核定,科研业绩(纵向项目、论文、获奖等)报科学技术处核定,横向项目业绩报产学研合作处核定,研究生教研业绩报研究生院核定;

4.经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产学研合作处、研究生院核定的量化积分归口人事处统计汇总。

四、其他说明

1.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绩效岗位考核办法》(景陶大发〔2016219号)文件精神,学校按聘期考核教师的科研工作量。本次聘期科研工作量考核,以2016-2018年各自然年度统计核算的科研积分为基础进行考核。未完成科研工作量基本要求的,按实际未完成比例一次性退还相应金额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20171月开始,严格执行景陶大发〔2016219号文件,正高人员完成的科研(创作)不符合《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第四部分第(三)款的,不再核算工作量。

五、各相关部门联系人

人事处——方  亮 8499222  短号6602

教务处——温  革(教学课时)8499718  短号6207

  婧(教研分) 短号3895

科学技术处——辛  8499229  短号668563

产学研合作处——程  8460335  短号4144

研究生院——张可辉 8489047  短号666201

                                                                    

  

人事处

20184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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