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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2 点击:

各部门:

经研究,9月将启动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请通知本部门教职工认真核对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标准学时数,并填报2016年度的科研(创作)工作量化积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9月26日之前

本科教学:①各教学部门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各教师标准学时数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人事处;

②各教学部门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师出、改卷费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人事处。

教学标准学时数

研究生教学:①各教学部门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各教师标准学时数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报人事处;

②各教学部门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师出、改卷费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报人事处。

11月6日之前

①本科教研业绩:各教学部门对本部门教师的教研业绩进行统计和审核,并将结果汇总报教务处审定,具体安排见教务处通知;

②研究生教研业绩:由研究生院统计、汇总并审定,具体安排见研究生院通知;

③科研业绩(纵向项目、论文、获奖等):各教学部门对本部门教师的科研业绩进行统计和审核,并将结果汇总报科学技术处审定,具体安排见科学技术处通知;

④横向项目业绩:各教学部门对本部门教师的横向项目科研业绩进行统计和审核,并将结果汇总报产学研合作处审定,具体安排见产学研合作处通知。

科研(创作)工作量

11月20日之前

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产学研合作处、研究生院将最终审核结果报人事处,由人事处进行统计汇总。

12月8日之前

人事处核算教师的工作量完成情况。

二、教学标准学时计算与审核程序

1.各教学部门将标准学时数统计汇总报教务处审核;

2.经教务处审核后,人事处按审核结果计发教师超课时津贴。

三、科研(创作)工作量统计与审核程序

1.各教师填写相关统计表;

2.各教学部门对本部门教师的科研(创作)工作量情况进行统计审核;

3.本科教研业绩报教务处核定,科研业绩(纵向项目、论文、获奖等)报科学技术处核定,横向项目业绩报产学研合作处核定,研究生教研业绩报研究生院核定;

4.经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产学研合作处、研究生院核定的量化积分归口人事处统计汇总。

四、各相关部门联系人

人事处——方 亮8499222 短号6602

教务处——温 革(教学课时)8499718 短号6207

罗 俊(教研分) 短号3855

科学技术处——辛 凤8499229 短号668563

产学研合作处——程 磊8460335 短号4144

研究生院——张可辉8489047 短号666201

人事处

2017年9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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