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绩效岗位考核办法》(景陶大发〔2016〕219号)文件精神(可在OA系统查阅),决定启动2017年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针对目前已接到教职工提出的疑问,经相关部门研究,现将有关解读说明如下:
解读问题之一:《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第四部分第(三)款,聘至正高二至四级岗位的人员及兑现了正高四级岗位绩效工资的人员(以下简称正高人员),可计算科研量化工作积分的科研(创作)成果要求如下:
1.科研项目:需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市厅级重点项目;
2.论文:理工类专业需发表A3类及以上论文;人文社科类专业需发表B2类及以上论文;艺术类专业需发表B3类(仅指发表的艺术作品)、B2类及以上论文。
3.论著(画册):学术性著作,或A类出版社出版的画册。
4.成果奖励:科技成果需五类及以上奖励;艺术创作需三类及以上奖励。
5.其他:国内外发明专利、制定省级及以上行业标准、横向项目及上交学校的产业化收益。
说明如下:
1.上述第5点中,横向项目及产业化收益以到学校财务帐上的实际可支配经费为依据,由产学研合作处认定。主持承担本专业领域横向项目经费及产业化收益达到下表中数额的可视同省级项目,可计算科研量化积分:
类别
工程类、艺术设计类
理工类
人文社科类
单项经费(万元)
100
60
20
2.正高人员所在岗位职级应完成科研工作量化积分应由满足以上条件的科研(创作)成果量化计算而得。
3.正高人员参与其他人员的科研(创作)成果而获得的科研量化积分按实际所得计算工作量,不得充抵每年应完成的科研量化积分,在完成聘期科研工作总量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可计入聘期最低绩效工作总量参评聘期考核优秀。
解读问题之二:《景德镇陶瓷大学教辅岗位(专职实验人员)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第二部分第(一)、(二)款,将专职实验人员区分承担实验教学和不承担实验教学两种类型进行考核,对于不承担实验教学任务但承担了理论授课的专职实验人员如何核算工作量?
说明如下:
1.从2017年9月开始,严格执行“不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专职实验人员,原则上不得承担理论授课和实验教学任务,且不计发相应课时津贴”。
2.2017年8月之前已经承担了理论授课的专职实验人员,参照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专职实验人员岗位考核要求执行,若不再承担理论授课,则按不承担实验教学的专职实验人员岗位进行考核。
解读问题之三: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工作量化核算过程中遇见问题向哪个部门咨询?
说明如下:
1.在教务处、科技处、产学研合作处、研究生院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如项目、论文、获奖等的级别认定,可直接向相应部门咨询。
2.其他方面的问题向人事处咨询,由人事处负责协调统一解释。
人事处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