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景德镇陶瓷大学
“青年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提高学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科特区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陶大发〔2023〕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
支持计划分为两个梯队,第一梯队为卓越计划,第二梯队为培优计划。卓越计划主要致力于培养省级人才梯队,培优计划主要致力于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及卓越计划后备梯队。
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操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大局意识和团队意识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卓越计划条件:
(一)理工科人选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人文社科、艺术学科人选年龄在42周岁及以下。
(二)申报人应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在本领域取得有影响的成果,并处于先进水平。
培优计划条件:
(一)理工科人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人文社科、艺术学科人选年龄在37周岁及以下。
(二)申报人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活跃在本领域前沿,取得的成果得到同行认可。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青年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提交相关业绩支撑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严格按照条件对申报人择优推荐确定推荐人选,报学校人事处。
(三)资格审核。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四)专家评审。人事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
(五)公示。
四、培养考核
(一)培养周期。本批次卓越计划和培优计划人选培养周期均为三年。
(二)中期考核。培养期第二年结束后,由各部门对入选人员实施中期考核,梳理检查入选人员任务完成情况,研判入选人员履行任务书的能力及成效,对入选人员能否按时完成任务做出预判,形成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若入选人员未通过中期考核,终止经费支持,并按照未完成科研业绩的学术贡献积分占总任务目标学术贡献积分的比例退回项目经费,具体学术贡献积分计算参照《关于印发<景德镇陶瓷大学学术成果管理办法>的通知》(陶大发〔2023〕81号)文件。
(三)培养期考核。培养期三年结束后,由各部门对入选人员实施考核,严格对照任务书的完成情况,形成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若入选人员未通过培养期考核,按照未完成科研业绩的学术贡献积分占总任务目标学术贡献积分的比例退回项目经费,学术贡献积分计算方法同上。
五、其他说明
(一)已获得学校其他人才或团队支持计划并在支持期内的不得申报。
(二)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或荣誉称号的教师,应优先申报卓越计划。
(三)各部门处级及以上人员不得申报。
六、工作要求
请申报人认真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青年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一式三份),支撑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交各部门汇总,各部门请于1月8日之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512(卓越计划限报1人,培优计划限报1人,博士点所在学院培优计划可多申报1人),电子材料单独发送。
联系人:鲍老师(56789)、邵老师。
附件:
1、《景德镇陶瓷大学“青年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
人事处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