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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升高级职称代表作送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7 点击:

各院(部):

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鉴定办法》(景陶大发〔2017〕8号)文件精神,2017年晋升高级职称(所有系列,含转系列)的代表作送审工作已经开始,请通知相关教师到人事处办理送审事宜,有关要求如下:

一、论文送审要求: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科研论文(或论著一部)(一式三份)。

“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主编或第一作者);“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并必须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送审“论文”须提交原件及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复印件。“论著”必须由科研处审核盖章。

2.通过论文送审的结果3年内有效。

3.如为2017年申报职称者,此次送审的代表作必须为任现职后至2016年底前正式发表的有效代表作。

4.送审代表作必须与申报职称学科一致,2篇论文也应为同一学科方向。

二、下列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1.凡在国家新闻出版局特别提示的非法刊物目录内同名同号的刊物发表的文章;

2.发表在论文集、增刊或学校专辑、专栏(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稿、科普文章、教案、复习资料、习题集等;

5.工作研讨资料、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的材料。

三、2017年开始实施“二文三审”或论著一部三审,有2个及以上“达到”意见的,视为代表作送审鉴定通过。以前代表作送审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也可选择再送审。

四、请教师于3月3日前将材料送交至行政楼509汪老师(短号:684815),填写相关表格,注明送审专业方向(二级学科),交送审费1500元,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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