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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6 点击:

校属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字〔2017〕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特点,布署我校2017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1、个人申报。请今年要求申报职称的同志向人事处提交材料(详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2、自行整理申报材料。可在学校网站人事处网页(规章制度-师资队伍)查阅《景德镇陶瓷学院专业技术各系列资格条件》(景陶院发〔2012〕155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字〔2017〕27号)、《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和《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6〕26号)等文件,下载本通知附件《职称相关表格》。请申报者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并要严格对照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准备材料。

①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者,请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中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其中,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7年9月底。

《表一:资格审查表》和《表二:资格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所有业绩材料均需相关部门审核签名盖章(在送审表上审核签章)。

②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者,只需填写《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其中,如为申请认定中级资格者的业绩材料截止为2017年8月31日;根据填表要求将相关业绩材料填写在“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栏中,相关部门在此栏审核签章。其中,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7年11月底。

③业绩材料审核。各种荣誉称号由申报人到相关部门审核;担任班主任经历到学工处审核;其他业绩材料交人事处,由科研处、教务处、产学研处、人事处统一审核。

④申报校内评审和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否则拒收材料,退回重填。

3、送交申报材料。申报高级职称及辅系列中、高级(辅系列指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之外者,下同)者请于6月21日将申报材料送交人事处,逾期不受理;申报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和申请考核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请于9月1至15日将申报材料送交人事处,逾期不收。学校按照程序将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未经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补报。

4、根据赣人社字〔2017〕27号文件精神,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者,其学历、学位、资历、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对未达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学历、资历、外语、论文等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6〕26号)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

5、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各院部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的栏目中写出详细意见。

6、资格审查。学校在8月中下旬进行高级职称资格和辅系列资格审查,整理材料报省职称办。

7、评审工作。学校在11月底前进行学校内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

请各部门按照以上安排,组织做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材料下载地址

景德镇陶瓷大学人事处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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